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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满月31天或30天计算日工资合法吗比如说一个人薪资是3000元,一月份是31天,那么日工资就是3000/31,二月份是28天,日工资就是3000/28,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因为把周末都计算成带薪
问题描述:

工资按满月31天或30天计算日工资合法吗

比如说一个人薪资是3000元,一月份是31天,那么日工资就是3000/31,二月份是28天,日工资就是3000/28,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因为把周末都计算成带薪日了,但是如果出现比如三月份是31天,3月1日和2日正好是周六日,如果一个新员工是3号正式上班,在计算3月工资时,是不是要扣除1日和2日两天的工资。

高云君回答:
  这个不合理的,国家规定计算工资的标准工作日是21.75天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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