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ɡǎi tǔ ɡuī liú
改土归流的解释

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措施。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废土司制度,设贵州布政使司,下置八府。清代中央政府在云、贵、川等省大力实行以中央任命并可随时调换的流官代替土司管辖地方的措施,即改土归流,使原土司地区的地方行政与内地趋于一致。

改土归流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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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廷又宣布任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兼川滇边防大臣,统一对康藏地区的管辖;不久,更酝酿建立西康省,以巩固改土归流的施政成果。2、康区的改土归流,是中国近代社会中国家对民族地方事务从有限干预到全面干预的转变过程。3、该巫调音乐形成于酒城被改土归流之后,反映的是当地的现实生活,具有壮族传统文化的特殊性。4...